您的位置:首页 >首页栏目 > 调研 >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横向一体化协同履职 助推内部线索移送工作做深做实 天天热讯


(资料图片)

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西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一体化协同履职要求,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优势,依托“案件管理+线索办理”的线索管理模式,发现司法救助线索14件,已全部完成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交。

树牢制度引领,强化线索意识。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优势,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在破除业务壁垒,建设线索流转渠道上建章立制求突破。出台《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指引(试行)》,结合办案实际,形成工作指引,明确分工职责,打造全院线索移送、流转、办理、反馈、考核一体化模式,推进数据管理和线索办理一体化融合。同时,组织干警深入学领会《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法律监督线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成案新指标,并将员额检察官纳入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应用业务系统2.0中的评查辅助子系统,经常性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深挖法律监督线索,强化一体化履职意识。

如办理的龚某某等9人污染环境案,通过组织开展常规评查,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中遗漏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纠正漏诉。该院综合业务部及时将线索流转至承办检察官,通过监督纠正,追诉犯罪嫌疑人3人。

严格受案审查,密切部门协作。西平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门主动担负线索移送管理的职责,在履行线索接收流转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案件受理关口优势,从案件受理审查着手,对照线索工作指引,筛查可能涉及案件承办部门以外的其他内设部门的相关线索,及时组织召开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就线索移送方向、监督线索成案可能性以及监督效果等进行分析研判,并成立临时办案组,达到一案多办的辐射效果。如:办理的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发现承办检察官在办案时未较好地落实刑行衔接工作机制,遂第一时间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开展监控,发现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普遍存在此类问题。综合业务部及时将监督线索移送至第四检察部,第四检察部联合第一检察部调阅卷宗,核实信息,查找相关材料,依法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关于未受刑事惩处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建议,同时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放生鱼苗活动,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实施线索分类,加强跟踪督办。针对可以成案的线索,在接收线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办理;针对需要上级或同级院办理的线索,报检察长审批后逐级向上级或同级院案件管理部门移送。

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台账,定期统计分析线索移送和接收的数量、成案率、办案质效等,调研线索办理进度和工作难点,持续优化内部线索移送、办理、反馈机制。如:办理的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在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县法院存在超期审理的违法线索。遂及时将该刑事审判违法监督线索移送至该案承办检察官,检察官制发监督意见书被法院采纳,消除了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率空白指标。

注重考核运用,敦促线索成案。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线索移送、成案及办理质效等内容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发挥正向引导和负向惩戒两方面作用,激励检察官能动履职,扭转了其就案办案的传统思想,激发了其线索移送的积极性、促进成案的主动性,切实提升了移送线索的成案率;深化线索办理质效优先理念,综合业务部门积极发挥在数据管理、业务统筹中的优势,立足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业务分析等职能,严格落实监督办案一体化要,将线索移送和案件办理质效一体考核,定期培育线索移送成案典型案例,形成长效机制。(冯占华 周聪)

标签:

图片新闻

精彩新闻